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政府承诺不再违约
| 招商动态 |2016-10-08
长期以来,各地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面向企业推出了一系列诱人的优惠政策,却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各种理由不能落实,这种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也影响了政府的诚信,致使一系列政府与民资合作项目推进缓慢。
在今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解决政府违约被列为重点议题,会议明确提出意见,要求政府守信践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改善投资环境。
1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政府违约现象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为抢占先机,强化竞争力,纷纷出台了各种名目的优惠政策,一般有代办审核、检测、认证、报关、报检、出口退税、物流手续等全程式服务;提供贷款、融资优惠措施;退免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用地租金;变相的补贴办法;特色产业的特别优惠方案;暗箱操作,行业排挤,搞不公平竞争;减免规划、用水、环保、维护、管理、劳保、人防等方面的服务费用;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设立各种奖励办法等。各种名目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据不同的实施方案,分别设置了一年、三年、五年、十年甚至三十年的兑现期限。
这些优惠政策由当地政府或招商主管部门对企业做出承诺,通过招商洽谈,以明文规定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确立。在招商过程中,政府方面甚至将所承诺的各种优惠政策对接到相应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取得了企业的充分信任。
但随着项目的逐步引入,企业开始发现各种优惠政策不能真正落实。政府领导、各部门单位以及负责人员回避承诺,导致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陷入困境。政府的优惠政策有相当一部分是建立在违规违法的前提下,无论兑现与否都会引起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违法征地问题引起的纠纷,会导致群众抵制,使企业建设长期停工。在一些项目上,政府拒绝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又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政府方面借种种理由回避企业,企业就像碰上了“玻璃门”、“弹簧门”一样,找不到解决的途径,变成了冤大头。一旦政府换届,新的领导改换新的招商策略,原投资企业更是被抛弃,其困难无药可救,直到破产倒闭。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而是作为一种现象广泛发生在各级各地政府与投资企业之间,被称为“JQK现象”,即通过优惠政策把企业勾进来(J),再通过各种限制把企业圈住(Q),然后因管理服务不到位把企业困死(K)。
政府违约,不但损害了市场秩序,而且降低了政府与政策的信用,使得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得不到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充分信任。譬如,政府在与民资开展PPP项目合作过程中,进展比较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民营企业担心政府现在给予的优惠或补贴将来能否兑现,“政府的承诺靠不住,不知道十年二十年以后啥样子”。
2着力解决政府违约问题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大幅下滑,1-8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2.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1%,比去年同期下滑了8.8个百分点。国家重点推出的PPP合作项目落地困难,评估原因,政府诚信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不履约或毁约现象,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2016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就政府违约问题专门听取了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汇报,会议提出,建立严格的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
2016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就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发布通知,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主动改进工作。凡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通知要求在8月15日前将阶段性整改结果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明确规定各级各地政府不得对招商引资合同违约毁约。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着力解决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的问题。
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给企业投资者吃下一颗定心丸,随着与《意见》相应的落实办法的出台并贯彻执行,一些违约现象将得到改观。
